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6批062号、063号)

发布时间:2017-04-19 15:06:33 来源:环保宝塔分局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截止2017年4月19日14 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塔区环境信访件42件,现将第6批062号、063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06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桥沟镇刘万家沟后沟垃圾倾倒无人管,臭气冲天。 宝塔区桥沟办 调查情况:桥沟办事处在接到案件后由贾小宁副主任带领工作组立即展开调查,于4月13日上午,到该垃圾点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垃圾点位于刘万家沟后沟,大约存有垃圾一吨,主要来自于村民生活垃圾 ,属于刘万家沟村所有。地点偏无人监管,环境卫生较差。工作组立即组织片村干部进行整治,雇用铲车一台、三轮2辆,工人5名,对该村后沟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截止4月14日下午,该区域垃圾已全部被清理完毕 处理措施:街道办事处对刘万家沟驻村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对该村保洁班长常海江处罚人民币100元,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安排保洁员对该区域进行定时清扫,并由刘万家沟村干部不定时的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桥沟街道刘万家沟村 
责任人:乔小龙 15619897777
 
2 受理编号06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蟠龙镇贯屯村华龙煤矿污水流入河道,污染水源,拉煤车导致公路煤灰扬尘大。 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环保宝塔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并于4月14日成立调查组,由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王成岗刚带领工作组进行检查。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是贯屯煤矿与探矿权进行整合后的矿井,井田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的龙湾村,整合后的井田面积110.288平方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12年6月14日陕西省环保厅(陕环批复[2012]343号)对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后期,环保专项验收正在申请办理当中。
  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检查中没有发现有直排河道污染河水现象。
  2017年4月5日检查时发现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厂区内煤灰(渣)散落现象严重;原煤临时存放点防护措施不到位;公路边沟及沿线粉尘污染现象普遍,厂区周边河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区环限字[2017]38号)责令企业在2017年4月8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4月14日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煤尘污染马路边窑洞住户,公路上煤灰污染严重。

追究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0条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洗煤厂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延区环停产[2017]003号),对该企业洗煤厂实施停产整治10日决定,同时,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第33条、第45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令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4月16日,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对王彦峰等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1.王延峰:延安市华龙煤业董事长,免去董事长职务。2.张爱林:延安华龙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3郭万宁,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贯屯煤矿矿长,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3万元。4.贾振峰,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贯屯洗煤厂负责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3万元。对本次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有直间责任的贯屯煤矿、贯屯洗煤厂两家单位各处罚5万元罚款。停产整治完成后,书面申请环保部门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运行。
责任单位: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延峰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7年4月6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