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16:42:59 来源:日博官网365bet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辖区各中小学、乡镇教办:

《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教体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7日

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0号)、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基〔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采取“市区统筹、学校联动”的方式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各公民办中学不得采取面试、笔试和通过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与,不得到小学组织招生入学工作。各公办中学依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照招生计划组织入学工作;各民办中学依据划定的招生范围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生申请入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入学工作。

二、招生计划

公办中学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编制下达学校执行;市实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4所中学招生计划和推荐指标,由市、区教育局编制下达各小学和招生学校执行;其他民办中学招生计划由市、区教育局核定,区教体局编制下达学校执行。各公民办中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6人以内。

三、招生对象

(一)在读在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寄读在外地,户籍在中心城区的宝塔、凤凰、南市、枣园、桥沟5个街道及柳林、万花2个乡镇,要求返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外来经商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要求到城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一)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主要面向延安城区推荐招生,面向延安城区以外各县区推荐招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二)宝塔区第一中学招生范围为百米大道区域小学;宝塔区第三中学招生范围为七里铺、柳林川和杜甫川区域小学;宝塔区第四中学招生范围为杜甫川区域小学;宝塔区第五中学招生范围为老城区、黄蒿洼区域小学;枣园中学招生范围为西北川区域小学;宝塔区柳林中学招生范围为柳林川和七里铺区域小学。

(三)延安大学玉章实验中学、延安行知中学、延安东方红学校招生范围为西北川、老城区、黄蒿湾和百米大道区域小学;延安育英中学、延安兴华中学为柳林川、七里铺和杜甫川区域小学;延安培植中学招生范围为杜甫川区域小学。民办中学必须首先保证向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提供学位,在满足学区内学生入学需求、学位许可的前提下,可面向招生范围外的城区小学及城区外的小学自主招生。

五、实施步骤

今年,城区“小升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6月22日至6月26日)。各公民办小学结合校情,认真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并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委员会两个工作机构,公示政策、工作流程。其中学校监督委员会由区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干部,毕业生家长代表(按学校规模推选3-5人或7-9人),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4所招生学校的代表,学校相关班子成员“四方人员”组成,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小学要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工作方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公民办小学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推荐工作方案、“两个工作机构”名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二)下达招生计划和推荐指标(6月27日至6月30日)。市、区教育局向各公民办小学下达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4所中学入学推荐指标,以及其他公民办中学的招生计划。

(三)入学录取工作(7月1日至7月20日)。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和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下一批次学校不得录取,每一批次的学校学生限报1所,如多报取消该批次学校的录取资格。凡申请入学人数等于或小于推荐指标(招生计划)的,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入学;如申请入学人数大于或等于市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推荐指标的,按推荐工作方案确定推荐结果;如申请入学人数大于育英中学等其他公民办中学招生计划的,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但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生或循环招生,并且要给学生做出不予录取的合理答复。

1、第一批次(7月1日至7月3日)。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入学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统一于7月1日、2日进行,并于3日下午3:00前,各小学将推荐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进行汇总后,分别报送相应的学校办理录取工作。市实验中学等学校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统一由区考试管理中心向各小学发放,并由小学负责通知学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2、第二批次(7月4日至7月6日)。第二批次学校包括除市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外的城区其他公民办中学。由各小学负责,7月4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入学意向征集工作,并于4日下午3:00前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区考试管理中心汇总后分别报送相应的招生学校。各公民办中学统一于7月5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于7月6日下午3:00前将录取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各校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学生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3、第三批次(7月7日至7月13日)。7月10日前,区考试管理中心公布招生学校空缺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就读学校。各校在7月13日前将第三批次录取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后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并办理入学手续。

4、第四批次(7月14日至7月20日)。未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录取的学生,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和要求回籍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结合就近入学统一派位安排入学。入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须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等。

(四)注册报名(7月21日至7月25日)。被各公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不注册报名者,或不服从统一派位安排入学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安排学位,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延安城区小学升初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区小学升初中工作。各公民办中小学校长是本校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做好入学各项工作,确保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小升初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邀请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橱窗等形式,让广大家长和六年级学生人人知晓,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知晓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收回学校备查,确保知晓率100%。区教体局对学校宣传工作和家长学生知晓率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各种宣传工作,赢得家长理解、支持。

(三)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学校要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等统一进行招生,所有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各小学要将推荐指标、推荐日程、推荐程序、推荐形式面向社会公示。推荐工作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和毕业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各批次学校招收学生确定后,学生和家长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明入学纪律。各公民办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准采取以减免杂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不准招收所谓的“协议生”或“借读生”,不准在校门口或校园内悬挂招生宣传内容的横幅,不准到公民办小学宣传和虚假宣传,不准肆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升学指标,不准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不准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招生工作谋取个人及团体利益,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

(五)强化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为录取的新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一旦被各批次录取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后其学籍自然生成。要加强对各学校报名和录取的审查,坚决杜绝学校以任何方式私自招录学生。各校向各批次招录的学生发放的通知书须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的公章,作为审核及办理学籍的重要依据;否则,区教体局不予办理学籍。9月30日前各学校必须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区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开展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有关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入学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操作等,坚决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入学工作与学籍、经费、教育民生政策相挂钩,对学校超计划、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不予兑现各项政策经费。严格实行招生入学工作通报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7年延安城区中学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2、延安城区小升初学生入学意向征求表

3、延安城区小升初学生入学意向汇总表

4、延安城区小升初推荐(录取)结果学生呈报表

5、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宣传资料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附件4.xls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