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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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 宝塔区食药局
办理地点 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市检察院巷区食药局303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11-2496411
办理流程 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doc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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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