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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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申请条件 缴纳娱乐业营业税或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服务对象 纳税人
办理材料 (1)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各3份。
(2)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3份。
办理机构 税源一局
办理地点 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112668612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每月15日前(同税收征期),随主税同时申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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