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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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程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申请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的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差40周岁以上
服务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
办理材料 申请书、当事人有效证件
办理机构 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57号宝塔区政府旁区民政局3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11-8818755
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审计相关材料-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与目的、条件等-符合条件的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电子信息录入并核查-备份当事人有关证明材料-收养
办理时限 依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 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表格下载 收养登记申请书.doc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