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BT/2018-3083 | 发文机关 | 日博官网365bet | 发布日期 | 2018-05-21 |
发文字号 | 延区教体发〔2018〕112号 | 来 源 | 日博官网365bet | 成文日期 | 2018-05-17 |
各教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现将《延安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17日
延安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延安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延安城区2018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延安城区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有序、顺利完成延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延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延安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组长由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主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成员为区教体局其他班子成员、区考试管理中心、区继续教育管理中心、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办、学籍科、“两免一补” 办、教育一科、教育二科、安全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考试管理中心,由区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宣传、协调和监督工作。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组织机构,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本学校的组织、实施、宣传、协调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班数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和学校醒目位置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学生的监督。
三、招生入学范围
延安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块管理。延安城区范围内(东至二十里铺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全境、西南至万花山乡张坪村、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村、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除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外,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实施。未经区教体局同意,任何公民办小学不得私自招录招生范围外的幼儿园在园大班幼儿,任何公民办中学不得招录招生范围外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凡有在老城区内中小学校入学就读意向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一律在入学意向学校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区考试管理中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依据学位情况进行安排入学。
四、招生入学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区考试管理中心是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由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学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实施。
(一)区考试管理中心。在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招生入学范围的调整与公布、工作宣传、人员培训、学生入学信息资格审查、录取,家长群众媒体咨询接待等。
(二)学籍科。依据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交的录取学生名单,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按规定时间办理学生入学注册工作。
(三)幼儿园。负责向在园大班幼儿,特别是年满6周岁的幼儿及家长进行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每一名家长知晓,家长在宣传资料回执单上签名后收回幼儿园备查。
(四)小学。一是积极配合各中学做好推荐入学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申请工作;三是做好“小升初”、“幼升小”宣传工作,负责将“小升初”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名六年级学生家长,确保人人皆知,家长在回执单上签名后交回学校备查;四是做好一年级学生家长提交的信息、资料初审工作;五是与区考试管理中心共同审定及预录学生,并向录取的学生及家长送达“录取通知书”;六是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建档、入学注册工作。
(五)中学。一是做好“小升初”和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二是与区考试管理中心共同审定及预录学生,并向录取的学生及家长送达“录取通知书”;三是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建档、入学注册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初中。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布招生计划和推荐招标——四所中学推荐录取(先排序、后家长填报入学意向、再确定录取学校结果)——其他中学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注册报名”的程序实施。其中:其他中学招生程序为:组织学生入学意向填报、征集(由小学负责督促学生家长网上申报,且限报一所)——网上公布入学意向征集情况——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二)小学。按照“网上申请(由幼儿园负责督促幼儿家长按城区户籍与非城区户籍分别在网上申报,且限报一所学区范围内的就读学校)——核查信息(小学负责)——网上公示申请入学情况——确定入学人选(由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招生小学配合,依照批次确定人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录取结果——注册”的程序实施。
六、录取流程
(一)中学。按照《延安城区2018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在同一批次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区考试管理中心优先组织招录工作。
(二)小学。公民办小学同步组织录取工作,其中学位紧张的学校优先组织录取工作。
七、建立负面责任清单
延安城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提前招录学生、与社会培训机构相勾结组织生源,以及未经区教体局、区考试管理中心同意招录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公办学校为市属学校的,除对学校及其校长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建议市纪委、其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公办学校为区属学校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校长评优评先资格、党政纪组织处理、解聘校长职务;民办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年检认定不合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缓拨或停拨“两免一补”经费、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八、工作要求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数多,涉及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中小学校须同步组织、同步实施,规范工作程序,及早安排部署,特别是各小学要认真审核学生及家长提供的信息资料,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招生。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市、区要求,强化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广大家长、学生人人知晓。
3.凡未被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涉及学校负责向家长、学生做好不予录取的解释工作。
4.在确定学生时,各中小学校按照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由各校校长或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共同参与实施。
5.区教体局及考试管理中心在招生工作期间,设置招生工作受理大厅,安排专人负责媒体、学生、家长咨询等。所有媒体、单位因工作关系需安排入学的,一律在招生工作受理大厅登记。
6.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市相关招生规定和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程序,不准协调、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非正常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学校、家长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