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延安市日博官网365bet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噪音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BT/2018-3060 发文机关 日博官网365bet 发布日期 2018-03-23
发文字号 延区政办函〔2018〕13号 来  源 日博官网365bet 成文日期 2018-03-23

延安市日博官网365bet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噪音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源:日博官网365bet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工地扬尘、噪音以及渣土运输不仅给城市环境带来污染,而且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给城市交通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当前,市、区正在全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让我们的城市更整洁、更文明、更有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为此,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步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力求实现扬尘控制、噪音控制、渣土运输长效管理,杜绝建筑垃圾随意抛洒、夜间无证施工、渣土运输沿路抛洒、偷倒乱倒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文明卫生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成立宝塔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君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党延文  公安宝塔分局局长

刘志彪  环保宝塔分局局长

刘大庆  区住建局局长

陈德鑫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  斌  交警一大队队长

张延成  交警二大队队长

刘大军  交警经开大队队长

王  超  宝塔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侯忠军  凤凰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董  红  南市街道党工委书记

罗经纬  枣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任军智  桥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高三平  万花山乡党委书记

杨树虎  川口乡党工委书记

栾小金  柳林镇党委书记

李清喜  河庄坪镇党委书记

石仰恒  李渠镇党委书记

张永萍  姚店镇党委书记

马伸义  区房屋征收局局长

张仲雄  区广电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瑞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主抓主管、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住建部门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进出口设施、市政工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扬尘控制和渣土管理“五有三不”(有工地围档、有硬质地面、有冲洗设施、有门前保洁、有对暴露土方的覆盖、后挡板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在建筑物上抛洒建筑垃圾)措施的落实。

2、公安机关是执法保障责任单位,负责依法处理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行为。

3、交警部门是渣土执法保障和渣土车辆交通违章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渣土车辆的管理、驾驶员的整顿、渣土车交通违章的处罚、渣土管理执法的保障。

4、征收部门是拆迁工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拆迁工地的扬尘及污染控制、拆迁作业监管及工地渣土管理“四有两不”(有工地围档、有硬质地面、有冲洗设施、有门前保洁、后挡板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措施的落实和考核。

5、环保部门是夜间施工的主管单位,负责夜间施工许可核准,防止噪音扰民。

6、城管部门是工地外围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负责工地外围、道路环境卫生整治。

7、各乡镇、街道是建筑工地扬尘、噪音和渣土运输监管的责任单位,负责建筑工地扬尘、噪音和渣土运输日常监管工作。

8、区广电办是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宣传扬尘控制、噪音控制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要求,以及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8年3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前)。

1、宣传扬尘控制、噪音控制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要求。

2、各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措施、规定,下发相关文件,使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了解有关施工作业的标准、要求及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

3、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宣传。

(二)集中行动阶段(3月25日至10月底)。

1、集中力量整治。集中整治期间,由区住建局牵头,交警、城管、环保等单位配合,集中整治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工地管理和扬尘控制、整治围墙围挡、夜间施工管理等。

2、分片包干整治。根据城区建筑工地分布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执法的突然性、动态性,变常规为机动,变明查为暗查,变定点查为随机查,变突击查为常态查,加大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3、综合持续整治。为实现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各相关部门要不间断地采取相应措施,对出现的扬尘污染、夜间噪音污染以及渣土运输污染行为开展持续整治,防止反弹。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以后)。

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地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保持文明施工常态;对新开工的建设工地,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新开工项目按照长效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四、整治要求

(一)建设工地围墙(围挡)整治要求。

1、建筑工地: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围挡)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出资搭设。围墙(围挡)应牢固、安全、美观、整洁,并应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注明所用材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次干道两侧范围内的工地临时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对围墙外侧进行绿化。

2、市政工地:有条件进行封闭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其围挡的形式、高度、使用的材料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相关要求进行;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在行人、车辆往来频繁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当采用定型化的围挡护栏,并在护栏上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围挡护栏应经常清洗,破损的应及时更新。采用其它方式围挡的,也应做到醒目、整洁。

3、拆除工地: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屋折除施工区域应设置封闭彩钢围护或临时实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彩钢围护应采用钢质支架。需搭设脚手围护、防电架等设施的,应落实到位。临街腾空房在拆除前须采用彩钢或砖砌封堵门窗口,做到搬一户封一户,封堵牢固整洁,并清除房前垃圾。房屋拆除时,必须围一段拆一段。拆除工程地块竣工交接时,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周边围护封闭完好。

(二)建设工地施工整治要求。

1、建筑工地施工出入口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并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由专人负责出入口道路的清扫保洁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工作,严禁工地运输车辆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增设运输车辆出入口的,须按出入口管理要求增设。

2、施工中的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板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市政工地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无法避免的,应做到搭设整齐。

3、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扬尘整治。对在建的建筑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粉尘,不得在高空抛撒物体,特别是临街建筑立面,必须保证脚手架、密目网等围护设施的完好、整洁。建筑拆除施工时,应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建设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喷洒水源。市政公用工程在进行土方工程、路面破碎和清扫现场等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堆放易导致扬尘的建筑材料;确需堆放的,应做好覆盖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搅拌灰土。

4、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噪音整治。除少数工地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如混凝土浇注等)外,其余工地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施工。如在巡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的,城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住建部门依据城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可责令停工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项目建设监管。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前,住建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踏勘,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搭设围墙(围挡)、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主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未进行路面硬化处理的,责令整改,并暂缓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组织施工,依法依规处理。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要分块负责,又要联合行动,实行“地毯式”排查、全天候巡查,加强对建设工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动态管理,确保不留空档。各乡镇、街道办在下属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鼓励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形成全民动员、上下联合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办清运手续而私自处置的,根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二十五条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章非法车辆交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清运时不盖篷布抛洒扬尘、带泥土上路造成二次污染的,在建设工地内渣土建筑材料(黄土、沙子、石子、白灰等)不覆盖的,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延安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进行5000-50000元处罚,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特此通知。

延安市日博官网365bet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